后勤与基建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
(经2023年10月16日后勤与基建处
第2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后勤与基建处印章的管理,做到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印章保管及使用范围
(一)印章管理
1.后勤与基建处印章应在学校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的指导下,规范使用管理,并接受学校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的监督。印章由专人管理,专人使用。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、遵章守纪、秉公办事,按审批签字程序使用,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于他人管理或使用。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,应该保护现场,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2.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,确保印章使用安全。不准非印章管理人员擅自随身带印章外出。确因工作需要,必须携带外出的,须经处长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,确保公章安全,并应在用印记录中注明。
(二)使用范围
印章在学校授权范围内或学校批准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使用。
1.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其他汇报总结材料、统计报表等;
2.后勤与基建处名义发出的文件、通知、公函等行政公文;
3.后勤与基建处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件、会议纪要等;
4.后勤与基建处因对外联系出具的证明、介绍信等;
5.后勤与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材料;
6.其他经处长同意后,需要用印的材料。
第三条 用印管理
印章使用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,应由用印人提出申请,准确填写《后勤与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》。按用印事项重要程度审批后用印,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使用印章。用印事项分为重要工作事项和常规业务工作事项。用印申请单应长期保存,以备查阅。
(一)重要工作事项
1.以后勤与基建处名义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文件、报表、请示、报告、汇报、重要申报等,须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处长签署意见后,方可用印。
2.以后勤与基建处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或函件;以部门名义开具聘书、证明、介绍信、奖状等事项,须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处长签署意见后,方可用印。
3.涉及后勤与基建处全局性工作、重要政策、重大决定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件、会议纪要等,须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处长签署意见后,方可用印。
(二)常规工作事项
其他常规性工作需要用印的,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批后,方可用印。
(三)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,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,对擅自使用印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,要追究盖章人责任,严肃处理。
(四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用印。
1.任何空白的介绍信、表格、单据或纸张;
2.多处涂改或字迹不清的;
3.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;
4.内容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;
5.其它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情况。
后勤与基建处
2023年10月16日
附件:
后勤与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
申请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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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(经办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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份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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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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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事项 |
( )重要工作事项 ( )常规工作事项 |
科室(中心)负责人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分管领导 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处长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备注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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