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与基建处

后勤与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

发布时间:10-16文章来源:

后勤与基建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

(经20231016日后勤与基建处

2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)
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后勤与基建处印章的管理,做到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印章保管及使用范围

(一)印章管理

1.后勤与基建处印章应在学校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的指导下,规范使用管理,并接受学校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的监督。印章由专人管理,专人使用。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、遵章守纪、秉公办事,按审批签字程序使用,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于他人管理或使用。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,应该保护现场,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2.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,确保印章使用安全。不准非印章管理人员擅自随身带印章外出。确因工作需要,必须携带外出的,须经处长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,确保公章安全,并应在用印记录中注明。

(二)使用范围

印章在学校授权范围内或学校批准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使用。

1.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其他汇报总结材料、统计报表等;

2.后勤与基建处名义发出的文件、通知、公函等行政公文;

3.后勤与基建处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件、会议纪要等;

4.后勤与基建处因对外联系出具的证明、介绍信等;

5.后勤与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材料;

6.其他经处长同意后,需要用印的材料。

第三条 用印管理

印章使用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,应由用印人提出申请,准确填写《后勤与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》。按用印事项重要程度审批后用印,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使用印章。用印事项分为重要工作事项和常规业务工作事项。用印申请单应长期保存,以备查阅。

(一)重要工作事项

1.以后勤与基建处名义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文件、报表、请示、报告、汇报、重要申报等,须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处长签署意见后,方可用印。

2.以后勤与基建处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或函件;以部门名义开具聘书、证明、介绍信、奖状等事项,须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处长签署意见后,方可用印。

3.涉及后勤与基建处全局性工作、重要政策、重大决定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件、会议纪要等,须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处长签署意见后,方可用印。

(二)常规工作事项

其他常规性工作需要用印的,经后勤与基建处科室(中心)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批后,方可用印。

(三)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,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,对擅自使用印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,要追究盖章人责任,严肃处理。

(四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用印。

1.任何空白的介绍信、表格、单据或纸张;

2.多处涂改或字迹不清的;

3.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;

4.内容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;

5.其它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情况。


后勤与基建处

20231016


附件:


后勤与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

申请部门


申请人

(经办人)


份数


用印事由


用印事项

)重要工作事项

)常规工作事项

科室(中心)负责人意见




签字:

 

分管领导

意见




 签字:

 

处长意见




 签字:

 

备注说明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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